涉外协议离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登记结婚,并持有上述机构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至少有一方在中国的户籍所在地;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5、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
涉外协议离婚流程
1、出示证件。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填写《离婚协议书》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发证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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