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建设的二手房,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可以出售。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手段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二)由司法行政机关裁定,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同不动产;
(5)所有权有争议的;(六)未依法办理权属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如何办理委托售房手续。
房屋出售、办理过户手续时,房屋共有人需亲自到现场。业主不方便到现场的,可以委托其他业主或非业主办理过户手续。(2)委托程序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房屋产权共有人多人,其中一人委托其他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客户应该在其他地方或国外工作,不能亲自去现场。
委托方式:委托人可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方可生效。办理委托手续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书中,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销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使委托生效。
2。房屋产权共有人应当委托第三人共同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委托方式:共有人与房屋产权受托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应携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应当持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上述情况和产权人,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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