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不解押能否买卖
不能买卖的。
哪些二手房不能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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