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商铺租户有赔偿吗
时间:2024-02-07 09:05:49 2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遇到拆迁商铺租户有赔偿吗?

遇到拆迁商铺租户没有赔偿,有补偿,征地主管应当对承租人支付安置费用、停产损失等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商铺被拆迁是否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可以,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商铺拆迁补偿金有哪些?

1、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2、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3、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四、不履行商铺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不履行商铺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虽然遇到拆迁商铺租户没有赔偿,但租户可以要求征地主管部门支付补偿金。不过,搬迁费及经暂停业损失补偿并非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对于租户来讲,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根据商铺被拆迁之前的经营状况确定的,对商铺的经营状况,拆迁之前也会有征地主管部门依法调查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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