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1、在晚上22点至次日6点,一类生活区域噪音在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噪音在65分贝以上,则为扰民;
2、容许装修的时间一般为上午7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9时,不在此时间内进行的,亦为扰民。
出现饭店噪音扰民归谁管
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
2、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
3、归市公安局管理的噪音具体包括:
(1)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是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商业经营活动
(2)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出的噪音
(3)家用电器、乐器或者是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发出的噪音
(4)室内装修活动发出的噪音
4、归市城管局管理的噪音具体包括:
(1)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商业企业作业和使用空调、冷却塔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且有权利对造成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而受到噪音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要求对方排除危害;如果有造成损失的,那么就要依法赔偿损失。
6、如果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处分,如果警告后不改正的,那么就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7、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以及18时到次日8的时候,禁止在已经交付使用的小区楼内进行会产生噪声的装修施工。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该采取措施,尽量减轻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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