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修扰民噪音怎么投诉
首先得看是什么噪音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排放限值。对噪声的监管环保、公安“各管一摊”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环保局: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遇噪音可拨12369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公安局: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遇到噪音可拨110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其他:城管局: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这到底是由谁来处理呢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港航监督机构: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二、在上海装修噪音扰民处理
上海装修噪音扰民规定是:禁止在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的情况除外,如果因为混凝土连续浇筑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进行施工前向所在地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行政许可的内容。
三、ktv扰民噪音如何处理?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广场舞噪音扰民谁管
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
2、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
3、归市公安局管理的噪音具体包括:
(1)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是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商业经营活动
(2)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出的噪音
(3)家用电器、乐器或者是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发出的噪音
(4)室内装修活动发出的噪音
4、归市城管局管理的噪音具体包括:
(1)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商业企业作业和使用空调、冷却塔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且有权利对造成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而受到噪音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要求对方排除危害;如果有造成损失的,那么就要依法赔偿损失。
6、如果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处分,如果警告后不改正的,那么就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7、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以及18时到次日8的时候,禁止在已经交付使用的小区楼内进行会产生噪声的装修施工。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该采取措施,尽量减轻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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