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违反《拍卖法》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违法委托拍卖人拍卖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或权利;二是不说明拍卖物品暇疲,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三是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品的;四是不按时支付佣金的。对于委托人从事这几类行为,给买受人、拍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或依有关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纪合同委托人责任义务有什么
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2、委托人的主要权利: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如行纪人未按照指示实施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结果,并可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全文4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