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
时间:2023-07-12 08:55:25 2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情形有: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情形;

2、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违法情形;

3、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等人员违法拘留、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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