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4:55:43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文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文号:阿府函(2008)17号

发布日期:2008-1-21

执行日期:2008-1-21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四川剩┣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第7—1号令)的规定,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全州城镇土地使用税额调整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州城镇土地使用税额调整标准

一、马尔康县

(一)罗家湾新车站下至三家寨运管所为一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5元/平方米。

(二)三家寨运管所下至小水沟大桥为二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3元/平方米。

(三)小水沟大桥下至州委党校、罗家湾新车站上至红星桥、卓克基镇、松岗镇为三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元/平方米。

二、金川县

(一)新街和后街(从龙王庙戴昌明家起至江家湾徐全富家止)为一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3元/平方米。

(二)胡爷庙和老街(从聚鑫园起至东方红小学止)为二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元/平方米。

(三)沐林小区(从县医院门口以下起至种子场果木园尾止)为三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元/平方米。

(四)双柏树(从金川炸药库起至原提灌站处止)为四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元/平方米。

(五)观音桥(从麦斯卡起至依生沟电站止)为五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0.6元/平方米。

三、小金县

(一)县城城市规划区内为一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3元/平方米。

(二)日隆镇规划内为二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元/平方米。

(三)其他建制镇、工矿区为三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元/平方米。

四、阿坝县

(一)阿坝镇洽唐中街、彭措街、中心街等3条街道为一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5元/平方米。

(二)阿坝镇洽唐西街、洽唐东街、崇拉街、达杰街、德吉路、德唐路、德雀路等为二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元/平方米。

(三)阿坝镇其余街道、路段为三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0.6元/平方米。

五、若尔盖县

(一)县城规划区内为一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3元/平方米。

(二)其他地区为二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元/平方米。

六、红原县

(一)阳嘎中街、崇唐街、瑞庆东街、绛熙中街为一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保持2元/平方米不变。

(二)霞穹中街、银珠路为二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保持1元/平方米不变。

(三)曾达巷为三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保持0.8元/平方米不变。

(四)其他街、巷、建制镇、工矿区为四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0.6元/平方米。

七、壤塘县

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0.6元/平方米。

八、汶川县

(一)威州镇自来水公司—南沟(东街)—岷江路—较场路(含较场横街)—杨柳湾、红军桥(桑坪路)—林业局、西街、大桥路、凤州路—阿坝师专桥头为一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6元/平方米。

(二)水磨镇沿寿溪河两岸的郭家坝村、大槽头村、老人村、寨子坪村、黑土坡村、马家营村、茅坪子村、白石村、白果坪村等为二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5元/平方米。

(三)威州镇(县预制构建厂—威州水泥厂和阿坝师专)、七盘沟工矿区(青沙坪—阿坝矿业—沙窝子、七盘沟—原州金刚砂厂)、绵镇(羌丰桥—大溪沟);映秀镇(吊桥—水电十局安装处映秀市场街—渔子溪、中滩堡);漩口镇(水田坪—斯力坪)、原百花工矿区(圣音寺村—宇公庙—瓦窑村—东风村—油碾村—小麻村)为三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4元/平方米。

(四)桃关工业矿区为四级土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3元/平方米。

九、理县

(一)县城(杂谷脑镇)、古尔沟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4元/平方米。

(二)米亚罗镇、薛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元/平方米。

十、茂县

(一)县城(凤仪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5元/平方米。

(二)工矿区和建制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5元/平方米。

十一、松潘县

(一)县城城墙内(包括城墙、城楼)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4元/平方米。

(二)县城城墙外(包括新区规划用地)、川主寺镇(包括新区规划用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元/平方米。

(三)其他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0.6元/平方米。

十二、九寨沟县

(一)漳扎镇镇区(上至中波站下至永定关道班)、九寨沟县人民政府(上至中田山下至马踏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4元/平方米。

(二)其他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元/平方米。

十三、黑水县

(一)芦花镇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元/平方米。

(二)卡龙镇规划区内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元/平方米。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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