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否是适格原告,关键在于物业公司在这类行为中是否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实务中,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只不过是服务提供者,没有权利就业主相关妨害物业服务秩序的行为提起诉讼。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委托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重要的表现是全体业主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管理权交给物业服务企业。该权利行使的主要途径是对业主实施“人”的管理。
业主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有可能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也可能是一种侵权行为。
一、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区别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业主监督委员会会是经物业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由产权人和使用人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房屋管理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权利和义务不同,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二、没跟物业签过合同要不要交物业费
没跟物业签过合同要交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员依法订立的早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社区建成与业主签订正式物业合同往往存在一定的时差。在此期间,还需要对社区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维护社区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因此,虽然业主没有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开发商委托的早期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后,社区业主应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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