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权,物业不能拆除违章建筑。可以申请执法单位来执行拆除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或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建筑物、构回筑物。可以到城市管理部门,查询是否经过审批。如果是城市区域答,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拆除。如果是农村土地,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要求拆除。
物业失职业主不交物业费成被告
物业管理纠纷很大一个原因就是物业管理失职不到位造成的,许多业主都是在物业失职之后拒交物业费,拒交物业费是否是合理的办法呢。
几年前,曾先生在武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按每月每平方米0.6元收取管理费,每月5日前交纳,逾期按每天1%交纳违约金。之后,曾先生一直按约交费。
但自2006年12月31日起,他认为,物业对小区的管理严重失职,譬如,他家窗户飘雨,把墙面打湿,告诉物业来维修,未果;晚间回家半天才能叫醒值班人员;楼下油烟熏得他家不能开窗,物业不予理睬等。基于以上原因,曾先生于是不再交物业管理费。
去年11月,物业公司将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2007年1月至2008年10月的物业管理费1605.12元,并支付违约金4796.82元。
今年1月,此案在武昌区法院缺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违约金虽已超过本金,但因曾先生未到庭提出减少意见,故支持物业方的诉讼请求。
曾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近日将提起上诉。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曾先生,他称:我每月都往银行存了笔钱,不会差他们的钱。但问题没解决,也没给满意答复,凭什么要我交管理费?
双方维权均需理性
近年来,拖欠物业费和物业管理质量好坏,已成业主与管家矛盾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与曾先生一道成被告的,还有两位业主,其中一人在法院主持下与物业达成和解;另一人在开庭前补齐管理费,物业撤诉。记者了解到,他们拖欠管理费也是出于对物业的不满,如认为楼下修理厂噪音扰民、不满意物业管理质量等。
记者找到该物业负责人,他证实,该小区有约两成业主借口对开发商遗留问题不满,或认为服务不到位等,长期拖欠或拒交管理费。这种现象在业内已很普遍。他还认为,物业起诉曾先生等三人,目的不只是想追回正当收益,更是代表已交费的大多数业主维护其合法权益。
长期在汉代理房产纠纷的郑律师认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业主对物业管理质量的种种质疑,均应出具真实、有效的证据;若无有力证据支撑,就应按双方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此外,他也提出,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业主不可能只要权利,不尽义务;物业公司应接受监督,改进服务质量,业主也应提高法治素养,出现问题后更应理性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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