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相关材料附件;
2、业务办理人员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果是,则进入材料完备性审核环节,否则作审核不通过处理并通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
3、提交材料齐全的则通知申请人带齐材料提交到指定办事窗口进行业务受理;
4、我局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查批复或不予批复的决定;
5、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审查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并作办结处理。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迁移、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农业灌溉工程设施审批的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服务窗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团结大道政府二号楼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一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一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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