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范围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有哪些
(1)新建项目。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
(5)改建项目。是指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对现有设施或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其中还包括企业所增建的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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