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7日
相关法律知识:卷烟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税
烟批发环节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即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卷烟批发企业按不含税销售额的5%缴纳消费税,同时要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进项税额,能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计算缴纳增值税。
卷烟的问题分成三个层次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则不用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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