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涉外继承怎么做
时间:2023-03-28 12:20:09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用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涉外遗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遗嘱继承的时候是否具有优先性

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二、有遗嘱时应按遗嘱继承

有遗嘱时应按遗嘱继承。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当依法继承: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人先死亡;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继承方式有哪些?继承的具体方式?

继承方式具体有:

1、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2、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

3、遗嘱继承。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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