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你自愿的情况下在公证处签字,签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就不能撤销.是不能反悔的。继承权不能放弃,只能放弃分给你的财产。所以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资格是不合法的。因为你还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只是一种资格。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遗嘱公证之后还能反悔吗
遗嘱人订立遗嘱后,财产发生变化或者希望改变之前遗嘱中的安排,可以另外立下遗嘱进行更改。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反悔,可以到原公证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可以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申请。遗嘱人原来订立的遗嘱形式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需要在公证处撤销原公证遗嘱;或者重新订立一份新的公证遗嘱对前一份公证遗嘱进行更改。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更改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可以更改其他遗嘱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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