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应为公安机关。监外执行是指在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暂时改变刑罚执行场所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根据法律规定,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应为公安机关。监外执行是指在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暂时改变刑罚执行场所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哪种刑罚执行制度?
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哪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实行监外执行。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那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哪种刑罚执行制度呢?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实行的是刑罚执行制度,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的是刑罚暂缓执行制度。
因此,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的是刑罚暂缓执行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实行监外执行。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的是刑罚暂缓执行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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