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司法局负责什么
时间:2023-04-03 18:30:51 1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

一、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需具备哪些条件

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需具备如下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按婴儿出生后计算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临时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临时执行的,由看守所或者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临时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二、醉驾监外执行回家需要什么手续

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手续如下:(1)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2)抄送至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三、怀孕会有监外执行吗

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对怀孕的人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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