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注销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报需提供的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死亡人员的户口簿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以申报人书面说明及签名确认的人口信息单代替)、死亡证明(包括死亡医学证明、法医死亡鉴定证明、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等)复印件并验原件。
深圳户口注销申请所需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需验原件)。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亡人员的户口簿(原件);
3、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以申报人书面说明及签名确认的人口信息单代替);
4、死亡证明(包括死亡医学证明、法医死亡鉴定证明、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深 圳 户 口 注 销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根据我国《深圳经济特区户口迁移、注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注销深圳户口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 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共同共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共同共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6. 税务登记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共同共有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 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共同共有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8. 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共同共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9. 申请人本人签名:申请人需要亲笔签名确认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户口迁移、注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注销深圳户口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等材料,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
深圳户口注销申请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等9个材料,需亲笔签名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深圳户口迁移、注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注销深圳户口需要提交以上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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