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出现质量问题找什么部门
在涉及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质量问题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限之内。
若果真如此,那么针对此类问题可向贵地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站进行投诉反馈。
如果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处理,还需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此外,也需要及时向建设交通委员会、城乡规划管理局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告,以便他们能够对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和备案。
至于质量评估工作,建议委托给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完成。
《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
验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向开发商先反映。
如果开发商不解决,通过住建局进行投诉,因为它能够直接管理开发商。
如果确实有房屋质量的缺陷,通过提交申请书,提交相关的证据。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直接和建设单位先进行联系,协商协商无果,就可以通过住建局的质检站进行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
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
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出现质量问题找什么部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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