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雇用缺乏法律从属性,摔伤非工伤
2、清包人工费,承揽关系与工伤无关
3、主要身份是承包,劳动关系难以认定
4、毕业生提前就业受伤,无主体资格不属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哪些: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工伤与公伤的区别: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λ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太多,难以回答。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视同工伤虽然不是直接的职业伤害,但都与工作和国家、公共利益有关。另外,虽然和工作和国家、公共利益有关有关,但是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都不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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