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时,若已办理合法离婚手续并完成相关产权过户程序,那么尽管该财产依然登记于被执行人名下,但如若其并不属于被执行人实际所有或控制的标的物,人民法院将不予冻结。
然而,需注意即便如此,如若有相关第三方以书面形式明确主张该处财产仍然归属于被执行人,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旧有权对此房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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