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债权债务纠纷的调解所产生之结果,其具备相应的法律效能。
若债权债务双方法定代表人于调解过程中就相关议题达成共识,并且依法签订了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即具备与法庭判决同样的约束力,拥有广泛的法律权威性。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构架下,解决债权债务方面发生的纷争,调解无疑是一种重要性极高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当然,债权债务双方还可选择在人民法院或由政府部门设立的其他调解机关,以协商方式来达成符合自身利益的调解协议。
只要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就会成为一份具有强大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从签订之日起即刻产生法律效应。
这种利用调解手段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做法,有望大大降低对诉讼程序的依赖度,大幅度缩减解决争议所需的时间以及经济成本,同时也为当事人缔结稳定、长效的合作关系提供了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和解或调解达成的协议或者调解书,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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