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吗?
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诉讼上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有利于稳定社会法律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有何区别
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
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
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15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签字,立即生效。
三、法院调解的流程有哪几个步骤?
(一)法院调解的程序: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
1、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2、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二)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调解的结束就是整个调解过程中的最后一个步骤。无论调解的结果是怎样的,法院调解人员都不能私自干涉。
这里要说明的是,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
1、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1、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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