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审及二审审理进程中存在法官间的协调以及讨论情况,我们需要依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法律规定,了解到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判决有权利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样地,当事人对于地方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裁定也享有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二审与一审不得由同一位法官进行审理,这在程序法定则中是严格禁止的,如果对于二审程序中所出现的问题持有异议,您有权认定其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请求该名法官予以回避。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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