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分配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动迁房家庭内如何分配
关于动迁房家庭内部分配,如果是私房,首先,要看补偿之前该被征收房屋是归谁所有。如果是个人所有,那不涉及到分配问题,应当归房屋的产权人所有。
其次,如果该房屋是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那么按照之前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即可。
再次,如果该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那需要协商处理,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那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分割。
如果房屋是公房或者该地区有特殊的关于人口因素的征收政策,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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