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接抚养方离婚,探望孩子的方式是,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在探望子女的时候,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不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另一方没有履行协助义务,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法院一般会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抚养权判决。会从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但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决给女方。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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