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程序如下:
1.进行名称核准。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领取营业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理刻章等一系列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三、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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