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某某表示,发布之日起30日后制度生效。
张某某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优胜劣汰,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保护投资者权益。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要求,立足于交易所作为实施主体的地位,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规范,针对退市制度较为突出的问题,做出的细化规定,总体而言,退市制度是对现有法律制度在现有操作层面的具体规范,属于法律性质的规范文件,需要交易所修改配套规则予以落实,最终发布实施。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沪深两市投资者一直议论较多的问题,自7月4日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方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139条,有效意见35条,总的来看,社会各界对退市制度评价正面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正式发布后的退市制度在五个方面进行了修改,第一,进一步完善主动退市的程序,增加了需经过出席的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二,明确了强制退市的标准,增加了信披违法的因素;第三,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意外情形;第四,完善退市整理期制度,补充规定涉及重组,在股票被交易所终止交易前有股东大会通过,应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进行表决,交易所根据表决结果进行安排;第五,扩大了相关主题股票减持的情形。没有采纳:弱化财务类指标等、进一步完善司法维权制度,这些都需要法规建设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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