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浙价资[2010]63号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萧商〔2010〕1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市萧山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3.5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5元,城市燃气企业可根据非居民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15%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具体分档价格由你局审定。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3月15日(售气时间)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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