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不进行逮捕申请书
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
申请人:司*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街*号***A座****
电话:1391029***010----5861***
申请事项:申请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不予批准逮捕。
事实和理由:
2012年2月28日胡某某因涉嫌走私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2012年3月5日申请人依法会见了胡某,胡某称他在2009年10月做过开颅手术,现在颅内产生了积水,头经常疼痛,左肩肌肉萎缩,左腿颠簸且半身僵硬还需再次手术,生活自理极其困难,病情在不断恶化。申请人认为基于胡某特殊的身体条件,对其不适宜继续羁押,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从维护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司*明
2012年3月26日
附件:1、住院病历一份;
2、提供线索:胡某说海淀公安分局带他做了检查,发现颅内有积水。
全文4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