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处理原则如下:
1、两份合同未履行的,应当坚持先签订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买受人已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3、买受人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坚持先占有的原则;
4、一方已履行合同的,应当坚持先履行的原则。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怎样处理一房二卖
处理一房二卖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可以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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