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前签署的欠条,即使在各自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也依然保持其有效性。
欠条本身首先是一份借款契约,可以被视为一种债权债务持有证明,只要能够证实该欠条的确切性以及真实性,通常来说都会得到法律制度的认可和支持,因而可以视为有效的法律文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项下的债务属于夫妇双方之间共同产生的义务,那么它们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还款职责;
而若是仅限于单方当事人所负有的债务,则应当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和偿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3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