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标题:为了更好的区分落户的类型及区域,请按照要求统一填写为”xx(姓名)申请综合积分落户至xxx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
2.申报地址:根据您将要落户的地址选择相应的区域即可。
3.申报人:即为申请落户的主申请人;
4.身份证号:申报人的身份证号,此项应为必填项;
5.联系人:也填写申请落户的主申请人即可;
6.联系人身份证:同4“身份证号”;
7.联系人手机:填写落户主申请人的手机号码以供联系后续审核相关事宜;
8.描述:可以描述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等信息,此项为非必填项。
天津积分落户申报时间
天津积分落户申报时间为一月二十五号到四月三十日,具体如下: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20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
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注册单位信息和申请人信息,同时完成积分自测;
2、积分自测通过后,申请单位按照材料清单上传申请人相关申请要件,确认后提交预审申请;
3、积分联办受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自接到预审申请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经审核需要补充或修改上传资料的,申请人须在接到补件反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件,逾期不再接受补件申请,预审结果将通过短信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
4、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在受理期内网上预约,并在预约的时间前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窗口或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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