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按季度或年报申报缴纳的,第一季度在4月初申报;第二季度在7月初申报;第三季度在10月初申报;第四季度在明年1月初申报。
城市土地使用税按年度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4月和10月,但一些地方税收并没有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无论是国家所有的还是集体所有的,都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宅基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需要注意的是: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城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和郊区。(二)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其税收征收范围是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三)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城镇体系标准的建制镇,其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相对发达,人口相对集中的商铺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缴纳,每年4月、10月或4月缴纳。土地使用税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申报后,应填写纳税申报表,到单位开户银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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