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
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泉州市会计从3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
1、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3、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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