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反补贴调查中,有关利益成员方和全部利益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其认为与调查有关的情况和意见,并尽快通知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各当事者。
2、出口商、外国生产商或有利害关系的成员方在受到问卷调查后的30天内予以答复,必要时还可以再延长30天。
3、在调查中,调查当局对属于机密性质的资料、信息,如果是没有经过同意的,就不得泄露。
4、在征得企业、当事成员方的同意后,就可到其他成员方境内进行调查。
5、在利益成员方或利益各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拒绝接受或不提供必要的信息,或严重阻碍调查,则肯定的和否定的,初步和最终的裁决,可在已有事实的基础上作出。
6、在作出最终裁决以前,调查当局应就形成决定的重要事实通告利益成员方和所有利益方,以使利益各方有足够时间维护其利益。
7、调查当局也对被调查产品的工业用户、消费者组织提供机会,由其提供被调查产品的补贴、损害和因果资料。
8、在利益各方,尤其是小公司遇到资料提供的困难时,调查当局要进行帮助。
当然,出口商品的时候遭到反补贴调查,对方要是有违反程序的行为的话,那么就会给被调查方带来损失,要是损失较多的,就要及时提出来。
最后,因为反补贴调查可能涉及的主体较多,也较为复杂,所以要是遭遇了调查,但不知道接下来要走哪些程序才能避免自己利益损失的,建议最好就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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