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合同已履行
(一)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二)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三)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四)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五)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二、合同履行的过程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的过程是当事人按照合同完成约定的义务的过程,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过程,常见的有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
三、合同履行的标准是什么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民法典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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