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类:
1.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存单凭证、发票等;
2.交货、收货凭证:交货单、收货单、提货单、送货单、仓单、入库单、运单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客户投诉、检验报告、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4.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等;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有如下几项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即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三、企业如何监控合同履行
企业监控合同的履行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企业应当定期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一经发现对方有不履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汇报;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向董事长和经理汇报。
2.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严重受损,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原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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