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收货凭证,如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如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如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5、照片。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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