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因工致残待遇享受(五级至六级)
时间:2023-05-29 21:53:48 3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①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注: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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