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工人的工作年限
时间:2023-05-07 15:54:21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决定补偿多少个月。工作年限是指本单位职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对连续工作时间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职工在某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再休假一段时间(此时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再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直至劳动合同终止或劳动合同期满。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年限是否应当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之时起计算,存在争议,或者是否应将以前的工作年限一并列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答复》:

其次,根据《劳动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

(3)在计算医疗期和经济补偿时,“单位工作年限”和“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同一概念,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不得扣除,也存在职工从国有单位转业到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应当如何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21号文第一条第(五)项关于国有大中型主辅分离、富余人员改制安置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办法《调车》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办发〔1994〕481号)的规定,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调入的职工,在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计入工作年限。”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在原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计入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的确定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当更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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