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法律实践中,对于未经授权擅自挖掘矿产资源的行为,我们往往不会将其定性为盗窃犯罪,而是有可能涉及到更为严重的非法采矿罪责。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非法采矿罪指的是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固有规则与要求,即在没有获得正式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或者擅自闯入国家已经划定的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价值的矿区以及他人所拥有的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
又或者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国家明令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盗采矿产的行为,往往会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产生极其严重的破坏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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