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可以要求休完年休假吗
劳动者在离职前可以要求休完已累积的年休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即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这意味着,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辞职,只要其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便有权享受年休假。
2.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在提出辞职后,应尽早与单位沟通关于年休假的安排。
(1)如果单位同意安排休假,劳动者便可在离职前完成年休假的休息。
(2)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无法安排休假,劳动者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将年休假延期至离职后进行,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资格
1.员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即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这一规定既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员工,也适用于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员工。
因此,无论劳动者是否更换过工作单位,只要其满足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条件,便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2.在判断员工是否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时,需要考虑其累计工作时间。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各类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的时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
三、辞职后休假权益保障
劳动者在辞职后,其已累积的年休假权益仍应得到保障。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因此,即使劳动者已经离职,其尚未使用的年休假仍应得到妥善处理。
2.对于离职后尚未使用的年休假,劳动者可以与原单位进行协商处理。
(1)一种可能的处理方式是,劳动者与原单位协商确定一个合适的时间,安排补休未休的年休假。
(2)另一种方式是,如果单位无法安排补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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