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中介签的小时工合同,被公司辞退合法不
当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若工厂方因某种原因作出终止雇佣决定时,应根据以下原则执行:首先,若是在符合事先约定的标准和条件下完成了工人的退还工作,则用人单位无需向该名员工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其次,如果退还工人的情况并未达到上述所述之标准与条件,那么,被退还的工人有权利要求重新建立起工作关系。
无论某位工人是由于什么样的情况而被退回到派遣公司,均不能视为派遣公司本身就有权将其辞退,它们必须在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解除条件下方能予以实现。
关于究竟何时会出现需要被退回的情况及其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反合约义务的责任,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的决策依据在于双方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所达成的相关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到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在此情况下,雇主解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缺乏补偿依据。
实际上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解聘并不能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解聘,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
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只要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是依法正式享受了养老福利待遇从而导致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均无法满足我们在这里论述的实施经济补偿金的必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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