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确权有什么要注意的
时间:2023-07-31 16:01:05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宅基地归整户家庭所有,确权书上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可以的,当然可以写户主以外的名字,然而在确定确权书上写谁的名字前,全家人最好充分商量,免得引起纠纷,然后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2、户口迁入城市还能确权吗?这一点不用担心,土地从来都是集体所有,家庭或者个人只能拥有使用权,农民进城之后,在农村的的宅基地使用权、耕地使用权依然可以保留,不会随着户口的迁出而直接收回,如果进城农民是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在土地确权之时,土地确权书上仍可以加上自己的名字。3、确权书上哪些人可以作为共有人。在土地确权书上,还存在土地共有人这一栏,可以填写其他的家庭成员。不过有人会发问了,外嫁女可以作为土地共有人吗?这一点没问题,外嫁女当然可以成为土地共有人,但是外嫁女必须在娘家和婆家之间做出选择,不能同时成为两家的土地共有人。户口迁至学校的在读大学生也同样拥有土地共有人的权力,依然是家庭成员。

农村房产确权的流程

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各地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

对于已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对于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采用总调查的模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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