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调解书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仲裁庭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并将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时,该调解书便开始生效。换句话说,当事人签收调解书的时间,即为调解书开始生效的时间点。
二、仲裁调解书生效的具体时间
仲裁调解书生效的具体时间,即为当事人签收调解书的时间。这是因为在仲裁调解过程中,双方已经就争议事项达成了共识,并同意将这一共识以调解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当仲裁庭根据双方的协议制作完成调解书,并将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时,只要有一方进行了签收,那么该调解书便立即生效。这一时间点标志着双方争议的法律解决,也是双方履行调解协议义务的开始。
三、调解书与裁决书生效区别
调解书与裁决书在生效时间上存在显著差异。如前所述,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而裁决书则不同。
1.根据《劳动法》第83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在15日的起诉期内,裁决书并未生效。
3.只有当双方均未在15日内提起诉讼时,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调解书与裁决书在生效时间上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如起诉期)来确认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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