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上下班时间规定有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在工作地和住所地往返、经常居住的地方、公司的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在工作地和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居住地之间往返的合理的路线的上下班的途中;从事属于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所需要的活动,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及合理的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都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工伤认定的条件
同时具备四个要素:
第一,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第二,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第三,责任事故认定中,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四,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全文4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