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哪些诈骗案件可以从轻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构成诈骗罪一般都是要被判刑的,除非犯罪情节非常轻微,在一审宣判之前已经全部退赃退赔,甚至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这样是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的。但退赃退赔是嫌疑人应尽义务,不代表被害人必须原谅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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