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14日房地产法律网
使用假房产证进行诈骗主要有两种手段:
(1)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卖方用假房产证进行交付,而买方把房产证的交付当做房屋所有权的交付。在房产证是假的情况下,买方会因支付了价款却得不到房屋而蒙受损失。
(2)在房屋抵押活动中,抵押人用假房产证进行抵押,而抵押权人把拿到抵押人房产证当做抵押权的设定,把占有抵押人的房产证当做拥有了抵押权。在房产证是假的情况下,抵押权人会因其债权得不到履行并且实际上没有抵押权而蒙受损失。由此可见,假房产证之所以能够用来行骗,根本原因不在于假房产证伪造得像真的一样,而在于受骗者不懂得房产证的性质与作用以及房地产交易的法律规则。由于登记是房地产交易的必经程序,查阅登记簿是必须的并且也不额外增加交易成本,如果在房地产交易时,只要去登记机关简单查阅一下登记簿,假房产证便无可遁形。所以,在现行的房屋交易机制中,使用假房产证的欺诈目的其实很难得逞。在防止假房产证的危害时,与其耗用大量的社会资源去统一印制有各种防伪技术措施的房产证,远不如广泛宣传一下房屋登记的方法与意义以及房产证的性质与作用,因为后者才是真正有效的防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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